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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日期:2016-12-15 09:37:00   浏览次数:4511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1日至1231日,下同)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发放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人。

三、申请发放流程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2017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如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关系证明。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

 (3)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贷款协议复印件)。参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无需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上手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4.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银行卡号应与申请表填写一致,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设的账户),复印件上手写卡号和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二)初审

请各学院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材料按照14顺序进行汇总初审,填写《2017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201715前将汇总表和申请材料交至大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指导中心(行政楼104),将电子版材料(学生申请表、低保/残疾/助学证明、学生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汇总表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cufejiuye@163.com经学校就业中心审核完毕后,学校将在就业信息网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交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发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向北京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北京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本科及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已经确定保送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的毕业生不在申请范围内。

2.申请城乡低保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可提供低保证或家庭低保证明,低保证年检日期为2016年,低保证明需加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附件1:2017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2017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xlsx

联系人:薛雪     联系电话:62289134

学生处

2016年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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