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借阅数量与权限
注:
(1)过期停借:具体标准为:按每一本图书的超期天数,累计计算总超期天数,总超期天数为4天内,免罚;超过4天,最后按照总超期天数的50%予以暂停其借书权限;如在停借期内归还其他过期图书,将在已处罚期限延长相应停借天数。 二、借阅地点及方法 1.外借图书: 学院南路校区:图书馆一二层借书处,一、二层的自助借还机 沙河校区:图书馆借书处,自助借还机 每个校区的自助借还机的借阅权限为本校区内图书。如若跨校区借阅,请使用委托借阅服务。自助机上无法借还的图书到服务台找工作人员办理借还书手续。 2.阅览图书:中外文图书借阅处、经济类中文图书阅览室、非经济类中文图书阅览室。 3. 随书光盘: (1) 读者可从图书馆主页进入书刊借阅界面,打开所借图书界面,有光盘云图标显示,即可下载使用。 (2)读者可从图书馆主页右下角登录“随书光盘”后进入“光盘云服务中心”界面,自行下载使用。 (3)读者可在借书同时,找服务台工作人员手工借阅光盘。
4.期刊:中外文现刊、过刊分别在中外文现刊阅览室、中外文过刊阅览室内阅览。 8.借阅注意事项:读者应在借书前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涂画、批注、撕损等损坏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工作人员如发现读者还回的图书有损坏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读者可代他人还书,但不得持他人借书证借书。
三、续借 1.读者可从图书馆主页右下角登录“我的图书馆”后进入书刊借阅界面,输入用户 名、密码,选择需要续借的图书进行逐一续借。 2.续借只允许一次,续借应在所借图书到期前5天之内进行。 3. 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馆际互借不提供续借服务),过期图书和被预约图书不接受续借。
4. 续借期从续借当日计算。 四、预约 1.读者通过馆藏目录检索到图书后,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则可进行预约。 2.预约图书到馆后在预约架上保留5天,读者需在保留天数内持自己的借书证到借/还书处办理外借手续。 3.预约有效期为5天,超过5天请重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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