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度校内摩托车、电动车车辆标识的通知-中央财经大学保卫处

关于办理2017年度校内摩托车、电动车车辆标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2   阅读次数:

各单位、部门、学院南路校区居民:

为方便教工和住校内居民生活使用摩托车、电动车,经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我校将集中为上述车辆办理2017年度校内车辆标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集中办理时间: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集中办理时间以外,每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学院南路校区正门保卫处值班室,电话:62288351;沙河校区正门保卫处值班室,电话:61776117。

二、办理范围

(一)教工自用的车辆;

(二)住学院南路校区内居民生活自用的车辆。

三、办理条件

(一)摩托车行使证、牌照齐全,符合北京市相关通行规定(学院南路校区不办理“京A”牌照以外的摩托车);

(二)电动车须具备合法来源,并提供购车发票或能够证明车辆来源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在岗教工。由车主本人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校内摩托车、电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经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持《申请表》、本人工作证或校园卡、车辆手续证明并驾驶车辆,到办理地点进行注册登记。

(二)离退休人员。由车主本人持离退休证、车辆手续证明并驾驶车辆,到办理地点进行注册登记。

(三)学院南路校区内居民。由车主本人持户口本、车辆手续证明并驾驶车辆,到办理地点进行注册登记。

车辆注册登记后,车主均须签订《中央财经大学校内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附件2),由保卫处工作人员现场贴标。

五、相关要求

(一)校内车辆标识办理后,学校将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严禁超范围办理或使用,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吊销标识并取消下一年度办理资格。

(二)新标识自2017年1月1日启用,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旧标识自行作废。

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校内摩托车、电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校内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